公 告 系 統
名  稱: 南投縣政府 函 主旨: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之「平均地權條例」第4條、第47條之3、第4條之4、第79條之1、第81條之2、第81條之3第1項及第81條之4條文,奉行政院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,請查照
日  期: 2023-07-06 至 2028-07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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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單位: 南投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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