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 系 統
名  稱: 南投縣政府 函 轉知內政部位農舍興建時,原系坐落於甲、乙種建築用地或農業區建地目等基地,其套繪之農業用地得否無須俟農舍變更為非農舍使用,得申請解除套繪管制一案釋示。
日  期: 2020-06-20 至 2025-06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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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單位: 南投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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